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遴选2人,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城乡建委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区社会保险局(区人力社保局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1人。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全国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自愿在璧山服务5年及以上。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所学专业须为建筑与土木工程,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报考区社会保险局的所学专业须为外科学、内科学。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2015年7月14日9:00-7月28日17:00前,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0145856@qq.com)。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四、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
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
(三)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公开遴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考试
(一)时间:201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遴选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遴选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递补
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一次性递补。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原单位和遴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遴选人员优惠政策
遴选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在璧山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5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待遇面议。
十一、其他
璧山区外人员来璧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的,在璧食宿统一免费安排;交通费及途中费用根据应聘人员现工作地点,市内补贴100元;市外按往返火车硬座费用标准报销交通费,另补贴途中费用100元。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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