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2017年鹤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已结束,根据《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2017年鹤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各职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现把入围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
二、体检事项
1.体检集中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健康管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39号)。
2.体检集中时间:2017年7月29日上午8:00。
3. 体检对象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约320元(具体以医院收费为准),到体检集中地点签到。请体检对象提前一天熟悉报到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要求
1.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在体检表签名栏签上“抽签序号”确认,离开体检医院。体检对象须配合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2.体检对象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以上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3.本次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
4.体检前,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并交小组引导员统一保管,待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体检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或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将取消体检资格。
5. 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 体检需要检测矫正视力,如果考生有视力问题,请务必自行佩戴合适的眼镜(隐形眼镜除外)。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告知体检医生,并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如故意隐瞒的,按违规处理。义眼者应向体检医生讲明。
7. 体检前体检对象须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其中须如实填写过往病史,请有手术史的考生提前准备相关病历供体检医院参考。
8.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 为保证有关检测项目顺利进行,女生请不要穿连衣裙,最好选择穿棉质上衣,但不要有金属钮扣和装饰物。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鹤山市人社局0750-8933106。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公选王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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