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笔试通知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干部面试及综合成绩公告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拟选调人员公示
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关于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开选调科员15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报考人员需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敢于监督问责,守纪律、讲规矩,勤奋敬业,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7.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所学专业为法律、经济、金融、审计、财会、人力资源专业;
8.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强度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连同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本人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tjwxd@163.com。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8月16日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将集中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考生准考证号,请考生自行打印带有准考证编号的报名表作为准考依据。
(二)考试测评与资格复审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具体通知请关注丰台区纪检监察网)
所有考生均采用同一套试卷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与公文能力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知识部分占40分,以选择、判断等题型呈现;公文能力部分占60分,以资料分析、公文写作等题型呈现,笔试时间120分钟。在笔试当天需携带纸质版报名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般笔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纪检监察网发布笔试成绩。
2.面试(具体通知请关注丰台区纪检监察网)
按照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未达到及格线(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考生应携带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复审(具体通知请关注丰台区纪检监察网)
进入面试人员需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按照通知要求,持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报名表》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表彰奖励复印件(或证明)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任职经历、获奖情况、近三年业绩报告及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体检与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面试成绩得分高的确定考察对象。
2.体检
进入考察人员需提供具有专业资质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日期不得超过3个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能选调。
3.考察
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将由专人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情况、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事宜将以电话、短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所用电子邮箱。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应在组织考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二)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岗位工作。对于转任后发现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丰台区纪检监察网网址http://www.ftjj.gov.cn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公平竞争、讲究诚信,一旦发生舞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咨询电话:83656639
咨询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附件1: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rar
附件2: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填表说明.rar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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