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委组织部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并补充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人数、范围和条件
1. 遴选职位及人数
县委组织部机关科员2名。
2. 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 遴选条件
推荐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2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其中,选调生应当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身心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开遴选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通知、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及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遴选公告在监利党建网上发布,网址链接:http://dangjian.jianli.gov.cn/。
2.推荐报名(2017年9月15日—9月21日)。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中共监利县委组织部遴选并补充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监利党建网下载)。(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中共监利县委组织部遴选并补充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单位盖章属实);
(4)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省市以上报刊媒体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4. 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
6.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
7、公示。体检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监利党建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8. 试用和调配。
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办理工作关系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名推荐表和有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报名推荐表及有关资料请于2017年9月21日前送监利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912室(电话:0716-3387371,传真:0716-3387371)。
3. 对本次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举报电话:0716—3387367)。干部监督科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中共监利县委组织部遴选并补充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监利县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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