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泰和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若干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泰和县工作。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共选调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14名,具体如下:
1.中共泰和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2.中共泰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2名;
3.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2名;
4.中共泰和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2名;
5.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其中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6.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1名;
7.泰和县财政局工作人员1名;
8.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
1.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属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
2.在泰和县范围内工作或在省内县外工作的泰和人(含父母为泰和县户口,已婚且配偶有一方为泰和县户口的也可)。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及业务资格等其他条件符合报考单位和岗位要求(见附件2),其中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7年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两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三)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和录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方式进行,具体为:
1.报名。本次选调原则上要求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副科级干部)都必须参加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1305办公室,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填写《泰和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一份。(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相关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的等次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在省内县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泰和户口人员的外地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
拟选调人数为1名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拟选调人数为2名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选调岗位职数。如有未能开考的岗位,可允许已报名该岗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12月6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7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12月11日—13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条件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笔试。笔试采取先实地调研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口头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入闱考察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选调单位共同展开,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实施。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6.体检。考察合格的入闱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7.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县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艳晴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匡晓卫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肖元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国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金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刘娟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陈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直单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96-8639508
附件1:泰和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泰和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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