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区纪检监察室工作员岗位更正公告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安排公告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17年12月15日14:00至17:00。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www.ybrc.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初审、考试、考核以及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公务员(参公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国七类机关中(不含宜宾市翠屏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中已登记备案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附件);
4、符合《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其他要求。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报考者不得报考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831—8237649。
4、资格审查。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1寸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于2017年12月8日14:00—17:30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申论》。
2、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对参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所有参考人员均进入面试。
总成绩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在三江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按照各职位考调人数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考调单位研究是否调减考调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
2、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
(四)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等额提出拟选用考调对象统一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选用资格。
(五)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用考调对象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选用考调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考生放弃等原因在各个环节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可集中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察局)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上相关动态信息。
咨询电话:0831—8241834、8237649。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x
2.宜宾市翠屏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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