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宣恩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需经县纪委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年龄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曾受刑事处罚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至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二)报名方式
各级党委、党组对遴选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考者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县纪委(706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面试人数按遴选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部门与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相应招录职位数。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其它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遴选单位通知为准。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查询,查询电话:5824234。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考生登录中国宣恩网查看。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体检
体检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部门与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后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召开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进入试用期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由县委组织部将进入试用期人员名单在中国宣恩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相关人员进入遴选试用期。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遴选单位对相关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未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拟试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经遴选单位与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商议后,从该遴选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5821675
县纪委组织部5824234
中共宣恩县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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