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平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精神,平南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平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 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8年以上;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县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八)无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服务范围
(一)重大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三)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
(四)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五)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六)县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及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12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参与县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遴选。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邮箱:pnfzb3996@163.com )、邮寄(邮寄地点:平南县法制办公室)和现场报名(地址:平南县司法局二楼平南县法制办公室)三种方式。
五、报名材料
(一)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填写《平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附件1)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二)单位推荐的,由单位填写《平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并附上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遴选程序
由平南县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拟定聘请法律顾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法律顾问名单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人:吴琼,刘家秀,咨询电话:0775-7823996(兼传真)。
附件:附件1、附件2.doc
1. 平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
2. 平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
平南县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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