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北安市委政法委拟面向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择优选调事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3200-20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和《黑龙江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全省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构建综治中心“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组团服务”工作网络平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确保综治和平安北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该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正股级单位,隶属于北安市委政法委。
二、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事业工作人员3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较强。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现为公益一类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身份。
3、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
4、会熟练操作计算机、有文字综合能力或懂得财务知识。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5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验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81年3月5日以后出生)。
6、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时间。招考公告于2018年3月5日—3月16日,通过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北安电视台、北安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二)正式报名与资格审查。2018年3月5日开始进行报名登记。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中共北安市委政法委(北安市行政办公中心 0710室)。报名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机构编制平台证明和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等,以上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北安市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从报名开始进行资格审查,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三)考试。考试分为机试、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
1、机试和笔试。计算机测试,测试考生操作计算机能力;笔试,测试考生文字综合能力。两项分值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分值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选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具有文字综合能力或懂得财务人选优先)。如果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考察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人员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在北安电视台、北安政法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结束后无异议的,考生应及时报到并办理调转手续。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在考试、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456-6426252 手机:18545299909
联系人:刘炳华
监督电话:0456-6426292
以上未尽事宜由北安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北安市委政法委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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