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光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已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职位一: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3名,编制列入县纪委。
(二)职位二: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8名。其中,财会金融类人员2名,文秘类人员3名,综合类人员3名。三个类别分别报名,统一考试、考察,分别录用。编制分别列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4、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工作期限满一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1日);
7、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一的条件和范围
有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三)报考职位二的条件和范围
1、财会金融类要求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审计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等专业或取得财会、审计相应资格证并从事财会审计工作一年以上。
2、文秘类要求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文秘、应用语言学、新闻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专业或从事办公室、政策研究等文字材料工作一年以上。
3、综合类不限定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7、与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8月28日,县纪委向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光山县电视台等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8:00至2015年9月2日18: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光山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到县纪委干部室报名。 (地点:县纪委8楼干部室,咨询电话:0376-8868333)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进行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纪委干部室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9月6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在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报名之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由县委巡察办、纪委干部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委巡察办、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中共光山县纪委
2015年8月28日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公选王”或“公选王遴选网”
每天分享:遴选资讯、遴选热门考点、遴选真题、遴选预测题……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