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选(招)聘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泸县人社发〔2014〕114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选(招)聘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聘范围
符合选(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选(招)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岗位及人数: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及人数: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 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选(招)聘方式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选聘
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直接考核招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三)报名地点:泸县金融服务中心综合股。联系电话:0830-8365341。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泸县财政局2018年选(招)聘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县内教师考调需经所在单位、镇(街道)教管中心、县教育局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考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六、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泸县金融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择优通知参加考核。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达不到选(招)聘名额,则相应调减职位或取消选(招)聘职位。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择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泸县财政局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财政局和泸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泸县财政局2018年选(招)聘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泸县财政局2018年选(招)聘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县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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