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招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县委巡察机构在全县范围公开选招工作人员1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招原则
本次公开选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择优选招。
二、选招计划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员中,公开选招工作人员13名(不含乡镇、教育、卫生一线人员编制和副科级以上人员)。
三、选招条件
(一)报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8月3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对于从事纪检监察或审计工作2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7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数应达到选招人数2:1以上,若低于该比例,调减选招人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招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招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党组织要给予大力支持。
1.报名时间:2015年 9 月14日至2015年9 月16日下午18:00点。
2.报名地点:方城县人事考务中心(县人社局西楼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方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招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名者在方城县政府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fangcheng.gov.cn/),A4纸正反打印。
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1份(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近期(15日内)免冠(同版蓝底)2寸照片4张。
4.资格审查
县选招办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名人员与选招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招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18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实行异地命题、异地阅卷、异地评委;试卷委托市级以上具有考试资格的考试中心命制。考试在县选招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县人事考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在县委、县政府、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门口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招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
2015年9月23日在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2015年9月24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出来后,总成绩在县委、县政府、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门口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按拟选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招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时间:2015年9月28日,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四)组织考察
在对体验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经考察,如出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情况,按分数从高往低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招人员,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信息报社发布公告,在县委、县政府、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门口张贴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招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招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县人事考务中心):0377-65076736(正常上班时间)
本方案由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选招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方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选招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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