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商城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商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商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县直单位公开带编遴选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一般工作人员11名。其中,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3名,巡察组工作人员8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财会金融类、文秘类、法律类专业可以优先录用。
遴选人员编制从被录用人员单位划转后分别列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
4、公务员身份;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的条件和范围
县直各单位在编在岗,且身份为公务员 (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且在所受处分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与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 9月 8 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县直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商城县纪检监察网、商城县党建网、商城县新闻网、商城县人社局网站、商城电视台等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
时间:2015年 9 月8 日上午8:30至 9 月10 日下午18: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商城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 (同版、蓝底)4张到县纪委干部室报名。(地点:老县委办公楼西边,咨询电话:0376-7922773、7921817)。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遴选办负责进行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遴选办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 9 月12 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在商城纪检监察网、商城党建网、商城新闻网、商城人社局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个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工作由县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面试工作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人员报名情况,公开遴选方式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拟遴选人员及转任人员均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商城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公开遴选办公室(简称县遴选办),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办负责解释。
中共商城县纪委
中共商城县委组织部
2015年 9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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