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司法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随着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绥中县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使用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选调司法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国家在编公务员),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
4、年龄限制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已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的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男,175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选调后,5年内不得调出;
5、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已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的优先选调。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国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②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及所在单位和该单位主管机关同意报名的证明文件;
③身份证(与考试时使用的需一致)、户口簿复印件;
④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粘贴登记照(jpg格式,100Kb以下);
报名者本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将上述资料邮寄或传真或网传或直接提交至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zzy4346@163.com)。网上报名或邮寄、传真的,需在考试的前一天携带相关原始证件到绥中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查验,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选调资格。
提交报名申请后,即缴纳考务费100元,确认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由选调机关(绥中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按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确定选调人员,笔试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两名以上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程序;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程序。
3、考察。通过考试的,选调机关考评小组派员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全面了解情况。
4、体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需交纳体检费)。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选调机关不组织考前培训。
2、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进行。
3、选调机关联系方式:
电话(办): 0429-6779998 手机:13050993011
传真:6779980 邮箱:zzy4346@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绥中县新兴街一段2号,政治处收
邮编:125200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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