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公开选调四名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尽快解决好我院办案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通过统一公开考试形式选调四名公务员。为做好此次公开选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三名(科员级)、财务人员一名(科员级)。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国法检系统、财政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4、报考财务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且获管理学学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且从事财务工作两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www.dywfy.gov.cn/)、内部网和《惠州日报》刊登选调公告,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接受报名。(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网址:http://www.dywfy.gov.cn/)“法院公告-其他栏”,下载并完整填写《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或者《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务人员报名表》,于2019年4月10日至4月26日内将报名表、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及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以及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及拟报考相应职位所需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直接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七楼政工科报名,或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寄至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惠州大亚湾区新澳大道四街4号,邮编516081)。
(三)资格审查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笔试
报考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由我院指定单位出题、改卷和核准成绩。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按照选调条件审查面试对象的年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录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考官由院党组成员组成,题目由我院指定单位负责,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通过后,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内容及要求执行,体检合格后(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在本院网站公告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本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
(七)调动和任职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选调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密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李伟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邹伟如两名同志担任,成员由许建岭、叶翠英、黄靖、冯祖才、王晓组成,负责招聘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泄题,严禁泄露或提前公布选调工作中的保密事项。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证报名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752-5567052
本公告由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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