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按照《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略人社发〔2015〕49号)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公开考试,为县统计局等6个机关事业单位选调7名工作人员,为县公安局选调4名辅警。现就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2015年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除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计专业、县公安局辅警临床医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3个职位选调范围扩大至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单位外,其他8个职位均在全县在编在岗的全额财政供养人员中选调。
根据我县教育、卫生、计生人才队伍需要加强的实际,教育、卫生、计生系统的工作人员除县公安局辅警临床医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2个职位可以报考外,其他职位均不可以报考。
县公安局辅警职位要严格按照辅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签订承诺书,只能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
报考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和选调部门组成的略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①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可在略阳县政府网站下载《2015年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后送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②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除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报考者须携带《2015年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③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人:刘蛟 电话:4821917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统一安排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考察
各选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报考人员达不到3:1的比例,也可参加笔试,但成绩应不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主要测试选调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范围包括哲学、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和各选调部门共同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建立面试评委库,面试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至少7人组成,纪检监察机构派员全程指导和监督。
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仪容仪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报名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实,并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名单对外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选调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行政、工资等手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是否同意调入意见报县人社局。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选调工作的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作到“三公开”。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始终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党政廉政规定,予以处分。
附件:
1.2015年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5年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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