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征集回沙意愿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关心关爱干部,鼓励干部积极为家乡发展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集回沙工作意愿,适时开展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籍(籍贯为乐山市沙湾区或户口所在地为乐山市沙湾区,下同),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配偶或父母为乐山市沙湾区籍的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配偶或父母在乐山市沙湾区工作的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
2.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拟进入我区镇属事业单位的(含卫生院和学校)学历可适当放宽。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二)不得回引情形
1.不具备上述条件资格的。
2.试用期未满或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受过刑事处罚的。
8.其他有关规定不宜回引的。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回引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如实、详细、规范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沙工作意愿征集表》(见附件1),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的发送至1452302507@.qqcom邮箱,事业身份的发送至347087579@qq.com邮箱。
(二)双向选择
报名人员信息经初步审查符合回引资格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沙工作意愿信息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全区各缺员单位用人需求及岗位要求等情况,定期开展符合条件人员与接收单位双向选择。符合同一岗位条件的人数较多时,择优比选。双向选择匹配成功后,由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
根据双向匹配结果,对照回引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接收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四)调动
考察合格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调档(商调)函发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因调动人员的原因逾期者,视为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回引工作在编制、职级职数、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开展。
(二)回引工作常态化开展,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沙工作意愿征集表》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回引人员调入乐山市沙湾区工作后,在乐山市沙湾区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期满后方能申请调离乐山市沙湾区。
(四)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和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咨询方式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0833-3441383;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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