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回修选调工作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吸引更多修武县在外人才回修服务家乡,为修武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修武县实际,现就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回修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回调对象
修武县(含修武县人员的配偶、非修武县但在修武工作人员的配偶)在外工作的在编在岗、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流动相关政策法规,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登记资格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6.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回调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
4.试用期内的;
5.政策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
三、安置原则
安置按照有编空额、总量控制;同层同向、对等对口;专业匹配、人岗相适;服从调剂、任职回避的原则进行。
四、回调程序
1.个人申请。对有意来修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资格证、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回调关系人户口簿或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公务员(参公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县委组织部105室;事业单位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室。
个人申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资格审查。修武县委组织部、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修武县委编办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考核考察环节;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资格审查贯穿调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考核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简便易行”原则,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察。
申请人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4.确定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严格对照安置原则,确定回调人员及安置计划。
5.办理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回调人员在修武县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辞职、调动。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
公务员(参公人员):0391-7192082
事业单位人员:0391-7188212
中共修武县委组织部
中共修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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