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2015年政府系统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经盘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中公开考调21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考调公告。
一、原则、标准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编制计划、发布考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内在职在编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其中:报考行政单位的人员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通过全省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招考并取得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注:本次考调不面向盘县教育系统和卫计系统人员。
三、考调的职位和职数
1、行政单位4人:盘县发展和改革局4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3人,其中盘县卫生监督所3人、盘县档案局2人、盘县环境监察大队3人、盘县社会保险事业局2人、盘县就业局2人、盘县劳动监察大队1人;
3、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人: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4人。
四、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勤奋敬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11月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不具备资格条件中1至5条件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工作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考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调程序和步骤
1、公布公开考调方案
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11日(上午8︰5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填写《盘县2015年政府系统公开考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提前自行打印并填写完备。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和《报名表》2份。经报考单位资格审查人审查后当场返还证件原件和1份报名表。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及后续相关环节的后果由报考单位资格审查人负责。
(注:报考行政单位的人员须提供证明具有公务员身份或通过全省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招考并取得参公人员身份的相关文件或表册,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相关文件或表册。)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如比例低于1:2,考调计划将予以减少或取消。
笔试缺考或分数无效的人员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
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2日—13日(上午8︰50—11︰30,下午14︰30--17︰30)由考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领取。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面试
本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当日考调职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低于1:2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面试考场实考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
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总成绩,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考调人数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考调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6、体检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考调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考调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7、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考调办统一部署,各考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本次考调要求具备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调单位报经县考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8、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动人员,由县考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调动
拟调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盘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考调条件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公开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调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考调工作笔试后所有相关信息均发布在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xian.gov.cn)和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示栏。
七、本《考调公告》解释权属盘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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