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召县纪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其中县纪委9名,组织部4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直可调剂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不含普九教育编制) 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10月3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核减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 日至11月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县人武部前楼三楼)。
报名时须填报《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考者到县纪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领取(或政府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制册证明,近期免冠(同版蓝底)2寸照片3张,同底版电子照片1份(JPG格式,50KB以下)。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组织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和名额,按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
(五)酝酿人选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酝酿提出人选名单。
(六)组织体检
对酝酿人选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期7天。
(八)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经录用的人员被录取后,实行抽人减编。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038205
附:2015年南召县纪委、组织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召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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