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务员系统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永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解决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根据《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选调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3〕14号)等文件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道县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面向湖南省公务员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法官助理1名、网络信息维护工作人员1名。各职位具体条件见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在湖南省公务员系统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含试用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身体健康;
②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在湖南省公务员系统工作二年以上(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历年公务员考核均称职及以上等次;
③35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④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⑤报考网络信息维护工作人员,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④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任职未满1年的;
⑤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1日—9月25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道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4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5229396(政治部办公室)、13874665931(李)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4、报名材料:
(1)《道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盖;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本人);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选调条件而参加考试的,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肃追责。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文写作应用。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名单和时间、地点将在道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公众号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当场公布,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考察任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递补对象进行体检,最多递补一次。
(五)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道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道县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县纪委驻道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道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道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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