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充实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有关文件规定,并报上级检察机关同意,拟从州内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调范围与人数
面向全州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检察人员2名。选调岗位情况详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4.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检察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15日。
四、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龙山新闻网、龙山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29日下午17: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5室),联系电话:0743-6230807。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考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龙山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
⑤征信报告单;
⑥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重要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及佐证材料;
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相关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末位入围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专门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不超过一次。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选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2.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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