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共松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纪委(监察局)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函》(松编办函〔2015〕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7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乡镇政府机关除外,但目前已在市纪委挂职的乡镇工作人员可以报名参加)。
三、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纪检、司法、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如:4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松滋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考生到招录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市纪委700室,联系电话:6218921)。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松滋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原件出处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度考核结果)。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应减少招录计划。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3、准考证领取。
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联系电话:6218921。
五、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底,面试时间初定为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六、考察
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录用人选,在松滋党建网站公示。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0716—6218921
举报投诉电话: 0716—6222599(市纪委)
0716—6223331(市委组织部)
中共松滋市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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