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经县委批准,为充实县纪委监委工作力量,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马山县干部职工调配工作规程〉的通知》(马办发〔2019〕67号)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委计划面向全县政法系统和行政执法部门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计划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干部4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
(一)全县政法系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含基层派出所)和县司法局(含乡镇司法所)等政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职在编且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二)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等行政执法部门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备案、在职在编且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职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后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执纪执法、财会、审计、文字综合岗位上工作,专业水平高、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范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以及在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或未满国家规定、培养协议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8.公开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由各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1.现场报名所需要材料
(1)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小二寸证件照3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马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请将报考所需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县纪委监委OA或msxjw999@126.com邮箱,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5日(工作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
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路445号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202室。
五、考试
考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面试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 面试人选确定
县纪委监委根据面试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拟公开选调人员数量,则视具体情况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适当减少公开选调数量。
(三)面试通知
县纪委监委负责书面通知面试人选,通知面试时间为面试前一周。
(四)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县纪委监委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当场公布。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均以面试通知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人选。县纪委监委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选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一般按照2:1确定。
(二)考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考察的顺序可以由县纪委监委根据实际调整。
(三)体检。县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工作流程》(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确定对象和公示
(一)确定对象。县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
(二)公示。选调对象将在县纪委监委、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马山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公务员转任规定》和《马山县干部职工调配工作规程》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由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弄虚作假者,由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选调的公务员3年内不得调离县纪委监委,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组织部门审批。
(三)选调工作组织实施,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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