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顺利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18名,工作地点在县属有关部门和县纪委机关。其中:正股级职位8名(派驻纪检组副组长7名,纪检干事1名),工作人员10名(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9名,机关工作人员1名),工作岗位由县纪委统一调配。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本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其中:乡镇报考人员须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选拔选调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人。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一般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
1、报考正股级职位的,应为现任股级干部,中共党员。其中,现任正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196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现任副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1973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且任副股级两年以上。
2、报考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7周岁(197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8:30分—12月24日下午17:00时止。(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干部群众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可书面推荐干部;干部群众举荐需提供书面推荐理由并署名;个人报名的原则上需要所在单位同意。
3、所需材料:单位或个人需向县纪委干部室提供《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报名表)》(一式2份)和报名对象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选调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相应核减职数)。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查通过。
(二)适岗比选
1、综合赋分40分。对比选人员与纪检岗位的适应性、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赋分。
2、适岗比选60分。适岗比选采取面谈的形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评委可根据情况即兴提问。评委根据比选人员的综合评价以及现场表现情况,对比选人员进行适岗评价。
3、组织考察。按综合赋分与适岗比选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纪检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4、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并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未入围的股级干部还可以选择工作人员岗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
5、网上公示。拟选调人员统一在嵊泗廉政网、嵊泗党建网、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6、调动任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正股级职位予以发文任命。
五、其它
1、《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报名表)》可自行从嵊泗廉政网、嵊泗党建网、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
2、公开选调咨询电话:5083551,5089356。
3、报名地址:县纪委三楼干部室
4、联系人:陈攀,电话:5083551,13665966168(616168)。周六、周日报名需提早联系。
附件: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及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报名表).doc
中共嵊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7日
嵊泗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概况
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是贯彻党章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嵊泗县纪委派驻改革工作采用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方式,同时撤销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全县共设立县纪委派驻机构为17家,其中:综合派驻8家、单独派驻9家,授权监督全县县级党和国家机关33家和县直属事业单位11家,实现了全县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一、机构设置
(一)综合派驻机构:
1.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县外事侨务与台湾事务办公室、驻舟山新城联络处)、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港口规划开发管理办公室)、县委党校、驻沪工作部、县档案局(县史志办)、县工商联等单位。
2.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联、县文明办、县新闻传媒中心、县新闻办(网信办))、县旅游局(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县泗礁诸岛风景管理处等单位。
3.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委政法委机关(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
4.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发展与改革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县审计局、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招投标中心)等单位。
5.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授权监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国际商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科协、县财贸办、县市场局、县供销联社等单位。
6.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授权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老龄办、县双拥办)、县社会服务和信息管理中心(县政府应急办)、县残联等单位。
7.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授权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住房办(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
8.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授权监督: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美丽海岛建设局、县水务局)等单位。
(二)单独派驻机构:
1.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县直机关纪工委)。授权监督: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 负责审批县直属和党组织关系在嵊泗的各单位管理党员中的科级以下干部的党纪处分。
2.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授权监督:县人民法院。
3.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授权监督:县人民检察院。
4.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
5.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公安局。
6.嵊泗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7.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县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8.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
9.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职责
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主要5项:
1.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2.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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