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开选调市纪委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经济开发区党委,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党工委,方岩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和《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委发〔2015〕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市纪委市监察局干部队伍总体结构、提升整体功能,经市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市纪委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名额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编制缺额情况,本次选调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非中共党员不超过3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在永康市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中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
(二)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素养,有较好文字综合能力。
3.须具有公务员(含参公)身份满1年,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区)公务员须录用满4年(未满5年的,等满5年后方可正式调入)。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审计、公安、经济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的,可以放宽至大专学历)。
6.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个人报名、考试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选调,具体程序:
(一)发布通知
向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下发通知,明确选调事项。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选到市纪委干部室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报名时间:1月19日至1月20日,报名地点:永康市行政中心1821室,联系电话:87101519,联系人:梅航远。(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3张,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永康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并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和转任。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如果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核减相应名额。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推荐人选的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以及综合调研、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主要了解推荐人选的岗位匹配度和适应职位能力,注重了解其思想作风、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出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纪委组织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
(六)讨论决定
按考试成绩占60%、考察评分占4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市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得分,结合考察对象的资历、学历、年龄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干部室组织实施。
请各镇(街道、区)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公开选调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人员,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参加报名。
中共永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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