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机关公务员2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3.熟悉经济工作,擅长公文写作;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3月28日),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5:1,在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将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5室(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227号)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附件2)。
4.资格审查: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5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和发展改革相关业务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7日。
2.面试。按照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五)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26)2333167
监督电话:(0826)2332737
七、本次遴选相关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
2.广安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及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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