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公开遴选人员公告(第3号)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普洱市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6年6月18日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遴选的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名单
(一)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男)(岗位代码01)
(二)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女)(岗位代码02)
二、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名单
(一)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男)(岗位代码01)
(二)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女)(岗位代码02)
三、经历业绩评价的相关要求
(一)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名单的人员,须在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17时30分前,向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材料,内容包括:1.教育经历评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明和学位证明);2.专业资格评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业绩评价(近三年2013、2014、2015)公务员年度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获得国家、省、市授予的表彰证明材料,需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二)逾期未能提供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注:在公开遴选工作的各个程序或环节中,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不符,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权取消遴选资格。
联系电话:2189085(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公室
2016年6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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