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选调督导评估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已由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该中心为包头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教育督导理论与政策,研究构建教育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进行教育督导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与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并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等。为了尽快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的职能作用,提高我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拟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5名教育督导评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拟选调教育督导评估员5人(含民族教育督导员1人)。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直属中学、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所辖各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育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设备。
5.年龄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职称、专业、资历等要求:
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须担任过教研员、校长或副校长3年以上时间;从事中学教育工作的须担任过教研员、校长、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3年以上时间或一线骨干教师10年以上时间。专业不限。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退学或者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贴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可从包头教育网下载(单页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育质量监测员的可除外);
(5)证明报名资格条件的年度考核表、任命文件等;
(6)近五年来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论著、软件设计、测量量表等成果(数量不限)。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1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8号504房间,联系电话:0472-5150599)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政工科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综合考核
(1)第一环节,业绩及成果考核。由考核小组对报名者的业绩及成果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拟选名额1:2的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下一环节考核人选。
(2)第二环节,表达能力考核。由考核小组现场命题,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用计算机完成命题作文,之后根据所作文章进行现场答辩。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写作满分为60分,答辩40分,合计100分。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计算出综合成绩(业绩及成果考核40%,表达能力考核60%),上报选调领导小组审核。
(三)组织考察
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选名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四)选调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市教育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审定,选调结果在包头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者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办理聘任手续。
六、其他
(一)对选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本公告在包头市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平台(btjyfb)同时发布。
联系电话:0472-5150599
2016年7月29日
>>>公选王发布2016年7月面向全国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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