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4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名额
具体遴选单位及名额详见《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乐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完全符合本公告《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范围”、“所需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专技岗位不足三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考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 4月20日(上午09:00-下午18: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二)地点及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遴选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细见《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2)
(三)报考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1份;
2. 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录(聘)用登记表(通知)复印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放宽到1:2);未达到规定报名比例的,在2017年4月25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
发布公告予以取消。
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五、考试与考核
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遴选岗位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六、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考试与考核的情况,按遴选名额与考察对象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报考人员未能达到遴选单位岗位要求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取消遴选计划。
(二)体检
根据笔考试与考核及考察综合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三)公示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
七、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再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新聘岗位按遴选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空缺情况,通过竞聘上岗确定。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和考生都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遴选单位应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3-2125375。
九、其他事项
1.遴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咨询电话:0833-2442342。
2.遴选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遴选(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报考者本人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公开遴选工作组织与实施环节相关问题,请报考者及时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咨询(见附件2)。
附件1: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3: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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