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3名,财务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
(四)法官助理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财务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按规定未满工作服务期限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3日至5月15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有意向报考的公务员,在报名时限内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1005室报名。
(二)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
(1)《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2张;
(2)自荐材料;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管档案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论文及调研文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商调
考察合格的,将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官方网站: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联系方式: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电话:(0763)3868292、3866602、3866886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日
公选王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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