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曲办字〔2017〕42号)的规定,经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遴选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准的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流向合理的选拔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人员(详见《2017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遴选计划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
三、遴选范围和人数
(一)遴选范围: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数:共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遴选计划表》(附件1)。
四、发布遴选公告和计划
遴选公告和计划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曲靖党建网(以下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拟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遴选计划。
六、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在服务年限内的须工作满2 年及以上时间;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服务年限内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执行有关规定);
8.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科员及以上、事业单位管理9级及以上,副主任科员、管理8级及以上人员录用后聘任到相应岗位级别;
9.符合拟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遴选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2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3.报名地点: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建宁东路中段)。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或《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6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式二份(附件3);
(6)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原件1份;
(7)《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附件4);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查验不到学历信息的视为不符合遴选要求学历,不予以报名。
审查报名资格时,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或《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复印件由审查人员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签名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报名结束后在规定网站公布岗位的报名人数。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曲靖城区(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10月18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 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并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市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核准,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核准的面试方案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会议室。
3.面试成立由7人组成的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考官2人,其他考官外请。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4.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实际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5.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选并负责组织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合格、考试成绩相同,以考察情况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考察时成立考察组,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的,报曲靖市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可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遴选计划。
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若要自愿放弃的,须于该环节开始前5天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自愿放弃的书面申请,否则,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
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考生通过体检和考察的,需自愿写“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按录用单位的性质和岗位级别重新确定”的保证书。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名或在考试、体检、考察、拟定遴选人员中有违规行为的,市级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宣布其结果无效或责令其纠正。
(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74-336099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0874-312821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46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本).doc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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