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市安监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是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安监系统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察执法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丽水市安监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没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担任副科级实职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在安监系统工作满3周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五)熟悉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业务能力突出,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公告之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
统一在丽水市安监局302办公室(莲都区白云小区40幢)。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丽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在安监系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2张),携带文章获奖证书或文件,以及能代表本人水平的综合文字材料3篇(讲话稿、汇报材料或调研文章,需任职单位盖章确认) 、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人数不足三名的,商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遴选资格。
(二)比选。市安监局成立评价小组,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判打分。
(三)面试。根据比选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入围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比选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工作由丽水市安监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该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丽水市安监局党组根据比选、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安监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本次遴选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168812(丽水市安监局办公室)
2091218(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管处)
附件:丽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公务员比选计分办法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察执法人员1名。
二、比选计分办法
(一)客观分
1.学历学位评分。本科学历得基本分1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985、211全日制本科学历加2分,硕士研究生加3分,博士研究生加5分,按最学历加分。例:考生甲为博士,其学历学位得分为15分,考生乙为非全日制本科,其学历学位得分为10分。
2.所学专业评分。安全工程、矿山、化工、冶金机械、法学类专业加5分。
3.考核等次评分。近三年,每一年年度考核优秀加5分,最高得分15分。
4.工作经历评分。具有3周年安监局工作的经历得基本分5分,三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分。任副股级职务加2分,任正股级职务加5分,任科级实职加8分。
5.文章获奖评分。本人执笔撰写的安全生产有关文章,荣获县级政府或市级部门三等奖的,每篇加3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10分;荣获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三等奖的,每篇加5分,二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15分。同一篇文章按就高原则计分1次。
(二)主观分
每位比选评判小组成员单独对考生提交的3篇文章分别进行评判,取平均分,每篇文章满分10分。
(三)按上述主、客观评分合计,累计总分前三位进入面试。
三、成立比选评判小组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公务员比选计分评判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安监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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