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2017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市统计局决定面向全市选调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至清远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清远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列入清远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参公编制)。
三、选调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 专业要求:统计学类(B0711)、经济学类(B0201)、数学类(B0701)、计算机类(B0809)中的专业;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从事统计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2年)人员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清远市内各县(市、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必须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6.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刻苦耐劳,爱岗敬业,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述和综合分析能力;
7.无不良诚信记录;
8.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符合公务员回避制度。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报名方法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清远市统计局2017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把报名表发至我局电子邮箱:qystjj2014@126.com,同时上传电子生活照片1张和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1-2篇。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局电子回信为准。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五、选调程序
1、资格初审,确认参加测试人员。
2、测试。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我局负责考察。
5、公示。我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统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7、其他。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复印件;4、《报名表》;5、任现职级通知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6、党组织关系证明(非党员可不提供);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考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查评价不合格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2、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清远市统计局局班子集体研究,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名次,可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3)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4)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3、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64401(办公室)。
4、选调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更改事宜,详见清远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告(http://www.qystats.gov.cn/)
5、报名表详见附件。
附:清远市统计局2017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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