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办案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衡阳市纪委、衡阳市监察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办案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要求选调对象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办案工作能力。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衡阳市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现任正科级(含)以下职务的人员6名。
三、选调条件及资格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现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公检法和审计等部门一线办案人员,要求主办或参与过2件(含)以上案件的查处(审理、审判)工作,有较强的办案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公务员;
2、因违法违纪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给予加分:
1、参加铸剑工程2014年“精品案件”的查办人员;
2、在铸剑工程2014年现场比武和理论考试中的获奖人员。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5年8月1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反腐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发布,公布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 9月2日(双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到中共衡阳市纪委组织部直接报名(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延安路22号,市委大院5217、5219房,电话:0734-8866750、8866875)。报考人员填写《中共衡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直接下载打印),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中共衡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的主办或参与案件查处(审理、审判)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的主办或参与铸剑工程2014年度“精品案件”查处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市纪委案管室审定);参加铸剑工程2014年度现场比武和理论考试的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衡阳反腐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开考比例为1:5,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自行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案件检查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取前18名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考试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全程指导监督。笔试时间初定9月中旬周末时段进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6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选调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反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866875、8866750;受理举报电话:0734-8866741(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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