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检察辅助工作的力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条件
(一)选聘的范围、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2017、2018年度的毕业生或具有衡水市户籍的2016年度以前的毕业生。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条件等(详见选聘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3.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楚,档案难以准确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出生年月、工作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3月23日(周五)9:00-3月28日(周二)17: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御苑假日酒店后院迎宾馆一楼1101、1102房间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有关单位证明(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及年限);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届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入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聘计划,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尾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1.请考生关注衡水先锋网的公告通知,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4.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5.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名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
若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取消选聘资格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入职手续。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委组织部衡水先锋网,网址http://www.hsxfwz.gov.cn/.
如对报考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 2992690。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聘用,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录用人员身份待遇
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附件:选调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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