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充实塔城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力量,经市委组织部同意,面向塔城地区公开选调6名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岗位和名额
塔城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6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地区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族别不限;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良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法律、计算机、经济、会计、审计、文秘等专业者优先;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要求和其它选调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选调对象及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采取张贴通知、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全地区发布公告。
(二)报名
1、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塔城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
3、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9月6日。
4、报名地点:塔城市纪委干部室(市委党政综合大楼B区一楼105室)。联系人:夏莉英、张壤予;电话:0901-6280272、13649969990、13679989333。
(三)资格审查
塔城市纪委干部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使用汉语答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11:00—13: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以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汉语方式答题,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合成。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塔城市纪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中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塔城市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选调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塔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此次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中共塔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塔城市监察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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