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同意,市纪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职位
计划选调12人。选调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三门峡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三门峡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三门峡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具有现工作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5年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需经单位同意,填写《三门峡市纪委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贴照片),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均需复印件1份,报名时由审核人员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学历、学位在报名时尚未认证的,可以暂缓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但须在面试环节之前提交,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1寸照片4张并附电子版(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证明1份,内容包括:同意报名意见,现任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任现职及同职级时间,政治面貌,身份类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等。
《报名表》(附件)可以在三门峡市纪委官方网站(http://www.smxlz.gov.cn)、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hasmx.hrss.gov.cn)下载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报名地点设在:崤山路中段市委楼一楼107房间。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于2015年9月23日凭身份证和报名序号到崤山路中段市委楼一楼107房间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将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严重舞弊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办理转任手续的,依法宣布无效,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考试成绩,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均以三门峡市纪委官方网站(http://www.smxlz.gov.cn)公布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符,以档案记载为准)。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综合报考者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三门峡市纪委官方网站(http://www.smxl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6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和试用期间职务、岗位发生变动的均不予承认。
本公告相关内容由三门峡市纪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28308
中共三门峡市纪委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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