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市人大机关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人大机关拟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
二、报考范围
新乡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
2、学历及工作经历,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法律类),并具有相应学位,同时在公务员机关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到2015年9月14日);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律类)学历,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并具有相应学位,同时在公务员机关从事法律工作2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到2015年9月14日);
3、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本人所在单位不同意报名选调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方式: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大办公室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08:00至9月18日17:30。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新乡市人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考者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www.haxx.lss.gov.cn)。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在公务员机关从事法律工作年限的证明,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50KB以下,宽1.3㎝、高1.6㎝)。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大机关人员选调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上午09:00—11:30。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入围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后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名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对选调人员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由市人大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成立新乡市人大机关人员选调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乡市人大机关人员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699606
附件:2015年新乡市人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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