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遴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法》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2名(其中刑事法官2名,民事法官10名)、法警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法院系统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5年9月15日至1997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年法院系统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法官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法警需具有法警资格;
6.身心健康;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遴选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参加工作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9月15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公告
在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 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人数、条件以及考试安排等信息。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布消息,此后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沧州党建网。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沧州市老年大学院内一楼大厅(运河区朝阳街34号)。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如下: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遴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还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证明,具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法官资格和法警资格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人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民事法官职位主要测试民法、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其中,民法占50%,民事诉讼法占50%);刑事法官职位主要测试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其中,刑法占50%,刑事诉讼法占50%)。司法警察职位主要测试基本知识、规定、要求等。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周五)上午法官职位9:00—12:00,法警职位9:00—10:30。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在报名所在地。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
(四)公布笔试结果。9月28日(周一)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的人选。
七、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和体能测试方法和组织方式。法官职位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法警职位进行体能测试,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训练大纲规定内容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9月30日(周三)
(三)笔试、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和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法官职位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
法警职位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60%+体能测试成绩×40%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进入考察人员,须出具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
九、确定人选与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7-2160107
附件: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2015年公开遴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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