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充实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干部和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做法,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从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选调生和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为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选调生和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数量为12名。同时,依据2018年2月咸组函〔2018〕14号和2018年11月咸组函〔2018〕142号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推荐报名且当时资格审查合格的48名人选一并纳入资格审查范围并确认,不再重复推荐报名。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人员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选调生和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现任正科级及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
4、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对应学校须为二本及以上全日制公办院校,不含艺术类院校),专业不限(不含艺术类专业);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时间截至2019年9月30日);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政纪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规定或惯例需要回避的(与省委、市委管理的干部和市委组织部在编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9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根据遴选工作人员方案制定公告,在《咸阳党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申请
拟参加遴选人员在《咸阳党建网》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县市区人员还需经同级组织部审核同意。
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3份,粘贴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19日(上午9:00-11:30,15:00-18:00),地点为市委组织部(咸阳市秦都区咸通南路,市委院内1号办公楼606室)。逾期不再受理。(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三)资格审查
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市委组织部领取《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大局中心的了解和组工业务的掌握情况,公文写作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思考理解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自己的认知,对他人的态度,对待压力的表现,对未来的看法和对社会环境的承受程度,重点测试社会适应性、承受能力、自信心和意志力。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工作同步进行。
如遴选计划和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酌情减少遴选计划。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因笔试缺考等原因造成的遴选计划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3,但达到1:2,则遴选计划不予缩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参加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名单在《咸阳党建网》公布。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心理素质测试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程序。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考察人选和遴选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咸阳党建网》公布。如进入考察的末位人选综合成绩相同,则均列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在考察人选公布后一周内完成。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六)人选公示
拟定的遴选人员名单,在《咸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试用考核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参与遴选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一旦发现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统一安排,服从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遴选,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办理调动手续后,发现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不再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4、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秘书科:029-33210147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29-332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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