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团市委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市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团市委机关自身建设,推进新形势下我市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批准,结合团市委实际,现面向各县(市、区)和市机关部门单位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进团市委机关工作的干部除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的人员要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5年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4)本人身份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5)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选调程序
1、组织推荐
参加考试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共同推荐,或由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推荐。县(市、区)各推荐2名,市机关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
2、资格审查
依据选调条件,对推荐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组织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8,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4、组织考察
笔试、面试、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面试、考察各占30%、60%和10%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三名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得分和考察情况,党组会研究确定选调干部。选调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曾在团市委机关挂职、顶岗3个月以上的可不实行试用期)。经试用,适合到我委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对照条件,认真发动,积极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报名时请将《共青团金华市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书面鉴定、2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录用表复印件于11月10日前报送团市委组宣部。联系人:陈鸾吹,联系电话:82469334。相关事宜请登录金华共青团网(www.jhqn.com)查询。
共青团金华市委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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