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研究,州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各1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的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及要求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岗、《黔西南州政府公报》编辑室管理岗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1名。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全州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未满和工勤人员除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州级国家机关工作未满2年以上,在基层国家机关工作经验未满3年以上的人员;
(2)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兴义市遵义路5号),联系电话:0859-3223811。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需达到3:1比例。
五、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政府办公室考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1月23日9:00-11:30,15:00-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领取,过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调研能力、文字写作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行政职业能力。
4.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4日9:00-11:30。
5.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州政府办公室进行公示,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调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州政府办公室进行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政府办公室考调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未尽事宜由州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3811(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8700325(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室)
附件:州政府办公室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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