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岗位专业要求的补充说明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现对东营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岗位专业要求作以下补充说明:
1.“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对应原专业名称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2.“农业电气化”对应原专业名称为“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对应原专业名称为“房地产经营管理”。
4.“质量管理工程” 对应原专业名称为“产品质量工程”。
5.“保险学” 对应原专业名称为“保险”。
以上所列专业均可报考对应遴选岗位,未涉及专业严格以《东营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所列专业为报考条件。
特此说明。
东营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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