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文局公开遴选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水文系统干部遴选暂行规定》,报经省水利厅同意且经省公务员局批准,省水文局面向各水文分局公开遴选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在录用岗位或基层测站服务不满3年的;
(六)近3个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17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8月19日17: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二)报名方式:个人直接向所在水文分局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省水文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涉及年龄认定的,应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3)两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报名者应根据《<省水文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各分局须在8月19日20:00前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且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报名人员相关材料审核盖章后于8月22日上午9:00前汇总上报省局,由省局人保科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进行遴选报名人员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8月24日,公示地点为省水文局及各水文分局。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
(3)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数线由省局党委研究确定。
2.面试
(1)面试内容: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待定
(3)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局党委研究,可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人组成,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省水文局机关选派的面试考官不超过2人。现场监督人员由省水文局纪检监察人员担任。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如果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计划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人员不予遴选。
(3)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厅人教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该面试成绩排列。
四、考察
(1)时间:待定
(2)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参加遴选人选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由于计划遴选3人,因此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按不低于1.5︰1。
(3)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4)考察工作由省水文局组织。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集体研究、公示与上报
经省水文局党委根据遴选人选的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集体研究,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省水文局、各水文分局及水利信息网、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咨询与监督
咨询与监督电话:0591-87559448 87526892;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省水文局组织,省水利厅人教处监督指导。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公告由省水文局人保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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