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的温馨提示
公选王遴选网讯 最近,我委接到考生咨询公开选调的相关事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统一答复如下:
1、关于报名登记表中“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填写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县级及以下单位(含法院、检察院)需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盖章),市级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不需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盖章。其中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需由其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关于报名的事项。考生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届时,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报名。
3、关于笔试内容的事项。行业管理岗位的笔试主要测试与招考专业相关行业发展的综合分析能力。法律岗位的笔试主要测试与法律法规相关的综合分析能力。其它岗位以公告为准。
4、关于工作年限的事项。参照年龄的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5、关于任职和工作经历的事项。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规定,选调人员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6、关于服务年限的事项。服务年限的认定需由最初发布招考或选调公告的部门进行认定。如由省级人社部门发布的,须由其进行认定和解释,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协商后同意解除合同的不予认可。
7、关于年度考核的事项。由于新招录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对于工作年限已满2年的人员,可据实只填写一年的考核结果。依次类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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