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市纪委、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
为加强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及省委巡视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现就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及范围
本次为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及省委巡视机构共选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7名。
选调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基层经验、综合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原则。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现任职级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能力。
8.身体健康。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省属、省级部门和各市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6月26日至6月29日)
省纪委机关向各市纪委和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下发选调工作通知。接到通知后,各市纪委向市委汇报,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向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通报,并协调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落实。同时,各市纪委要将通知精神转发各县(区)纪委和市级派驻纪检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工作。
(二)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6月30日至7月14日)
选调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各市、县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的报名,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推荐后,由市纪委统一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报送省纪委组织部。省级党政机关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的报名,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后,由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报送省纪委组织部,由省纪委组织部确定一定名额参加选调考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报名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认真审核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等。
汇总报省纪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被推荐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档案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档案专项审核认定),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证明,《陕西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省委巡视机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电子邮箱sjwzzblx@163.com)等。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7月14日前报送省纪委组织部。(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三)考试(7月17日至7月28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取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分,男、女分别排名,再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取名额2:1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估和考察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经历业绩评估和考察(8月7日以前)
由省纪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8月15日以前)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省纪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决定任用
省纪委组织部综合考虑应试者的总分、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提出建议人选,报省纪委常委会审定。
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员,在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及省委巡视机构试用半年,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返回原单位。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纪委和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调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才推荐出来。
2.严格资格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所报材料仔细辨别、严格把关,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严格考试纪律。参与选调的人员、报考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在笔试、面试等工作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周书风 85589089 13572811769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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