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一批部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遴选人员数量为 9 名(副调研员 5 名、主任科员以4 名)。其中,法规审核岗 1 名,信息技术岗 1 名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含考试登记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作风扎实。具有认真、细致、严谨、负责的鲜明特点,能吃苦,肯奉献,甘为人梯,甘当老黄牛。
5.热爱组织工作,为人公道正派。
6.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7.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其中,法规审核岗要求法律专业毕业,并且有两年以上司法或法制工作经历;信息技术岗要求软件工程、网络技术等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并且目前从事相应工作。
8.全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副处级以下干部。其中,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 38 周岁(1978 年 10 月 1 日以后出生),正科级以下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1 年 101 日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遴选范围:
1.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或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曾受过党政纪处分或通报问责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不满 5 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计算服务期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遴选程序
1.推荐报名。推荐包括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领导署名推荐。
组织推荐是指,推荐单位根据遴选通知所列人选要求,深入进行摸底,认真筛选把关,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推荐。
个人自荐是指,遴选通知下发后,推荐单位应向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告知通知内容,干部个人可以通过组织推荐,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荐,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领导署名推荐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织人事处长,市、县(区)组织部长,根据工作中了解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情况,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书面署名推荐。
推荐或自荐均须填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自荐)表》(表样附后),连同推荐人选公务员登记表、学历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材料的复印件,一并9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8:00 前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推荐或自荐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符合条件报名人员与职位数比例应不低于 5:1,法规审核岗和信息技术岗的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达不到相关比例的,减少或取消相关职位。
3.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量化。笔试重点考核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50%,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核沟通协调能力、个性特征与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35%。对进入面试人员,对其经历业绩进行量化,量化项目包括经历、奖励、学历等,量化得分占综合成绩的 15%。信息技术岗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经历业绩量化分别占综合成绩的 30%、25%、30%、15%。
4.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遴选名额与考察人数 1:2 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按照遴选名额确定拟试用人选。
5.体检和公示。对拟试用人选,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遴选名额,按考察对象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在所在单位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向所在单位发函,正式借调试用。
6.借调试用。借调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对借调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工作岗位。借调试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对借调试用人员的岗位和职级进行调整。
7. 定岗任职。对调入人员,综合考虑个人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按同级非领导职务确定相应职级。
四、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报名是这次遴选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向党委(党组)报告,并将通知内容告知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是推荐报名的主体,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广泛进行动员,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各方面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推荐出来。
2.严格审核资格条件。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推荐干部,重点推荐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纪检、办公厅(室)、政策研究、法规审核等部门承担综合文稿起草任务较多、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同志。同时要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合格、能力过硬。
3.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如有推荐单位、推荐人在推荐工作中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参加遴选人员如有填报不实、弄虚作假,或者拉关系、托人打招呼、考试舞弊等行为,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报名地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327 室)
联 系 人:马 丽 谷 亮
联系电话:0951—6669357
附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自荐)表.doc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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