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开遴选法律顾问通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现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2-3名。
二、遴选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专家、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未受过所在单位的处分;
(三)参加遴选的律师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律师,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或者熟悉发展改革部门工作业务的优先。
四、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范围
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受聘法律顾问协助我委法制工作机构为以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起草地方性立法、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我委审理,或者以我委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或处理建议;
(四)作为代理人代理我委行政诉讼案件并出庭应诉;
(五)应邀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六)应邀参与审查以我委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七)应邀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八)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受聘法律顾问的上述顾问工作,需定期或不定期以参与座谈、现场集中办公的形式开展。
五、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邮政EMS、挂号信)寄送或现场报送,材料不予退还。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83134561或83133113;邮编:510031。
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17:30止(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二)审核
1.材料初核。报名截止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剔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汇总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2.综合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组成评审组,对列入候选的人员综合评价,结合业务需求提出优选建议名单。
(三)确定
由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向委党组提交候选人名单及评审结果,由委党组研究确定。
(四)公示
委党组研究确定的名单通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委党组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3年。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报名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9日
>>>2017年10月全国各省市遴选公务员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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