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吉林省委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长白山管委会团工委、公主岭团市委、梅河口团市委:
为进一步加强团省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团省委党组研究决定,遴选3名同志到团省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及数量
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3名。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1.范围:
(1)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德才兼备,立场坚定,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谋划工作能力,熟悉共青团工作。
(4)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工作年限。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为2015年10月15日以前)。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可优先考虑。
(7)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与团省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者自行下载《2015年团省委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资格审查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
②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
⑤《干部任免表》(或职务证明)复印件一份。
(3)现场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411室;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联系人:秦岭、张立攀,联系电话:0431-85876603。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干部的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岗位业务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适当核减职位数量。进入面试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参照职位数量3∶1比例确定。
3.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4.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提交团省委党组会研究。
5.体检。根据团省委党组会研究讨论结果,按照1:1进行体检。
6.公示、办理相关手续。在团省委网站和考生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遴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严肃纪律
1.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秘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的规定,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给予组织处理。
2.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参加遴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431-85876635。
附件:团省委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待更新)
共青团吉林省委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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